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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审批事项及实施情况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3月13日


 

    国有资产管理审批事项及实施情况

 

1.  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令第36号)

2.  条件:转让、置换、报损和报废。

3.  程序: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的处置,由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局审批。

4.  期限:10天。

5.  申请需提供的资料:A申请报告;B资产评估报告;C技术部门审核鉴定书及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6.  2007年办理情况如下:共办理25件,资产处置总额达23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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