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受理临时开具电子票据的条件
1、年使用财政票据量极少(不超过50份),且与其他单位没有财务上下级隶属关系的
2、没有电脑设备,暂无法进行电脑开票的
3、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用票单位
二、确认受理临时开具电子票据的范围:
1、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非税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单位内部往来结算(即单位暂收暂付,非营利性代收代付,下同)。
2、社团:会费、捐赠、各级政府部门资助、单位往来结算。
三、办理临时开具电子票据流程:
1、提出书面申请
2、办理票据准购证,票据软件加密卡
3、携带财政票据及票据加密卡到财政局票据办公室或政务中心财政窗口开具电子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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