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减免申报须知
一、减免申报程序
契税纳税人凡符合契税征减征或免征的规定,由纳税单位或纳税人向政务中心财政契税税征收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福建省契税减免申请表或福建省省级直征减免申请表并附有关减免税申报材料,经契税专管员审核后,报送县财政局审批(属省级收入须转报省契税征收机关审核)经审批后开具契税减免税凭证交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
二、单位减免契税须申报的材料
1、 契税减免申请表一式4份;
2、 购房合同或土地转移合同;
3、 出让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 计委立项文件;
5、 教委批文(学校);
6、 上级主管部门批文
7、 单位登记证、代码证;
8、 购房发票或土地转让价格凭照;
9、 项目建设规划图、平面图。
三、拆迁户减免契税须申报的材料
1、 契税减免申请表一式4份;
2、 县级人民政府征、占用文件;
3、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4、 产权调换协议书;
5、 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6、 原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7、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 缴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